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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志》卷十二 财税

 时间:2022-04-19 16:03       大    中    小     

  卷十二  财  税

  第一章  税  务    第二章  财  政

  第一章  税  务

  第一节  农业税

  光绪三十三年《保德州乡土志》载;保德州额征地丁银二千六百六十两八钱五 分五厘。另有耗羡银三万四十三两三钱八分二厘,兵米一千二百四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四勺二抄八撮。民国三年(1914年),每亩地征银洋2元,附加征收费1角。1944年本县取消田赋。

  1941年本县开始征收公粮、公草。至1946年共征收公粮44319.471石,公草4426064斤。上解公粮34885.314石,公草3782178斤,其余留县区使用。

  1941年至1943年根据合理负担的原则,用村摊米或款来解决村公所的费用。三年共摊米1963.025石,农币612436.2元。

  当时的公粮政策是:确保抗战粮食的供给,人民负担公平合理,发展边区生产。在计征中掌握三个原则:①执行统一累进税则,其累进比例为:人均产量在五斗(小米)以下免征,五斗至一石征5%,一石至一石五斗征10%,一石五斗至二石征15%,二石至二石五斗征20%,二石五斗至三石征25%,三石至三石五斗征30%,三石五斗至四石征50%,四石以上每增一斗,起征率提高0.5%。②负担户扩大到总户数的80%以上。③全县总负担不超过总收入的20%,个人总负担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30%。

  1945年、1947年两次调整了免征点和税率,1948年晋绥边区将按实产计征的办法改为以通产计征。

  1950年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开始征农业税,人均产原粮150斤为起征点,税率为3%,人均400斤以上,税率为4%。1958年忻县专署将本县农业税率核定为10.5%,1960年——1962年减为7%。1973年起征点作了修改,新起征点为人均分配收入50元。

  第二节  工商各税

  阎锡山统治山西时期,税种名目繁多,除田赋外,还有烟酒税、印花税、矿区税、契税、当税、牙税、关税、牌照税、亩捐、畜税、屠宰税、斗捐、车捐、戏捐、厘金等30项左右。以银两计征,或支实物,或交钱钞。民国二年以后改征银元。

  畜税值百抽三。屠宰税:杀猪一口,征洋3角,杀羊一只,征洋2角,杀牛一头,征洋1元。煤税,每产百斤,征收制钱7文(1000文为1元)。

  民国二十三年,本县征收的税种有:

  普通营业税       2688元(银元)

  牙税             3284元

  屠宰税           4460元

  当税             50元

  畜税             3330元

  斗捐             3400元

  契税             4680元

  皮毛税           65元

  油税             930元

  木料税           25元

  煤捐             2250元

  烟酒牌照税       622元

  烟酒二成附加税   328元

  1940年后,保德县执行晋西北行政公署制订的有关税务稽征暂行条例,主要征收的税种有:货物出入境税、营业税、烟酒牌照税、契税、屠宰税。

  货物出入过境税:是为了与敌展开经济斗争,打破敌伪封锁,以保护抗日根据地建设的一种税,其性质近乎关税。

  ①禁止出境货物有:棉花、棉纱、粮食、胎羊皮、面粉及各种生产用品,各种军用器材和五金钢铁等。

  ②禁止入境货物有:丝茧、麻绳、各种丝毛织绸、各种酒类、香水及迷信用品。

  贩用以上违禁货物者处以罚款、没收,情节严重者,依法治罪。

  ③奖励出境货物有:各种绸缎、毛、丝制品、夏布、纸张、土布、水烟、旱烟等。

  ④奖励入境货物即①款中的禁出货物。

  以上三项免税至课以4%的税率。

  ⑤凡入境之洋布、毛巾、牛、驴、骡、马课以5——15%的税率。各种丝、毛、麻织品、烟酒等课以3——16%的税率。

  ⑥凡出境之棉毯、毛织衣服、珍贵皮毛、各种瓷器、玻璃料器课以5——15%的税率。

  营业税:凡在本县境内开设商号、店坊、栈、庄、社、站及摊贩贸易,不论公私,均按规定纳营业税,计征办法有两种,①以资本额作为课税标准。②以营业额作为课税标准。

  烟酒牌照税:烟酒生产者按其价格总值1万元、3万元、5万元按季分别征税400元、1500元、2000元。贩卖烟酒者,支纳营业税。

  1949年,本县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屠宰税、印花税和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0年,本县征收的工商各税有: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印花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当时的税收制度,是多种税多次征收的复税制,即在生产与销售的环节上,同时征收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实行复税制,是针对当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私营工商业者大量存在这一客观情况所决定的,以便更有效地对他们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

  1953年,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主要内容是:①试行商品流通税。对一部份产品,把原来征收的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印花税予以合并,从产到销一次征收。②简化货物税,凡交纳货物税的工厂,其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征收。③修订工商营业税,将工商业原来交纳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营业税内征收。

  1958年,进一步简化了税制,把原来对商品销售额征收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在工业环节和商业另售环节各征一道税。

  1973年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对税目税率归类简化,对不合理的税率进行调整,降低了农机具、农药、化肥等用于农业的产品税率,提高了手表、自行车等中、高档生活用品税率。

  改革后的工商税共含9种,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章  财  政

  第一节  收  支

  一、收  入

  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财政收入有税收、缉私款、群众献金和司法罚金。1950年——1957年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各项税收。1958年以后的财政收入是税收、工业利润、商业利润、国家投资和上级财政补贴。

  1950年——1952年总收入为49.7万元,年平均收入16.6万元。

  1953——1957年总收入为131.7万元,年平均26.1万元,比“恢复时期”年平均增长63%,实积增10.2万元。

  1958——1962年总收入552.3万元,其中本县自收282.9万元,平均每年收入56.6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2.73倍。

  1963——1965年县财政收入503.1万元,其中本县自收110.6万元,年平均收入为38.89万元,和“二五”时期比较每年平均下降17.71万元。

  1966——1970年总收入为781.99万元,本县自收171.4万元。

  1971——1975年总收入为994.71万元,本县自收431.7万元。

  1976——1980年总收入为2412.44万元,本县自收280.5万元。

  1981——1985年,财政总收入为5253.82万元,其中本县自收1950.1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给了本县数额巨大的财政投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支  出

  1940年后,本县在财政支出方面坚持了统筹统支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收支基本平衡。

  1952——1957年财政支出总数为355.3万元,这段时间的支出部分主要用于社会文教类162.1万元和行政支出150.1万元。分别占了45%和42%,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和事业的不断发展,财政支出逐年都有所增加,平均增长率为20.4%。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财政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要求,迅速结束了战时财政供给的状况,把财政工作重点转向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确定了本县财政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此前提下,有计划地发展各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1958——1962年,财政支出967.2万元,其中:经济建设农、林、水投资371.1万元,社会文教类388.4万元,行政支出196.2万元。

  1963——1965年财政支出485.2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类110.72万元,社会文教类225.01万元,行政支出116.98万元。

  1966——1970年财政支出为781.99万元。

  1971——1975年财政支出2117.8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农、林、水利投资1013.63万元,比“一五”时期投资24.5万元增加41.4倍,社会文教类支出642.48万元,比“一五”时期增加3倍,行政支出285.23万元,比“一五”时期增1.3倍。

  1976——1980年财政支出2338.98万元。

  1981——1985年财政支出4398.5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822.2万元,社会文教1139.61万元,行政管理935.59万元,其它1501.28万元。

  1950——1985年,上级共拨投资款2379.96万元。

  国家给予农业方面的经济建设投资2625.51万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投资额一个时期比一个时期有所增加,其中高峰时期是“四五”时期,投资额1013.65万元,比“一五”、“二五”、“三五”时期分别增加了41.4倍、2.6倍、6.7倍;这些投资款项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和解决人畜吃水以及大搞植树造林。1980年为了彻底改变保德老区贫困落后的农业面貌,国家一次拨款400万元。

  文教事业投资31年共2644.6万元。其中高峰时期是“五五”时期,拨款786.38万元,分别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时期增长385%、100%、92%、22%;尤其是近几年来,党中央注重抓智力投资,挖掘人才资源,因此用于教育事业的开支仅次于经济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3851.38万元(缺1980年数)。按用途分列生产建设投资3372.28万元,非生产性建设479.1万元。基建投资的高峰时期是“四五”时期,而1971年则是最高峰的一年,全年投资927.82万元,占以前总投资额732.19万元的126%。这一年本县工业生产大发展,先后建起了水泥厂、电石厂、玻璃厂等。筹备动工新建化肥厂,仅工业企业基建投资完成894.56万元,占本年度总投资的98%。

  从1950年至1985年的35年间,有33年保持收支平衡,有3年出现赤字。

  第二节  管  理

  一、预  算

  1950年,国家统一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划分的财政体制,当时国家财政处于十分困难时期,县财政收入全部上解,没有机动财力。支出执行报帐制,实支实报,全县税务、粮务及公安人员之供给标准直属于县,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当时的经费开支首先保证县、区、乡政府行政经费和现有的文教支出等,再根据财力维持与恢复有关群众生产、农田水利及卫生交通等社会福利支出。

  1953年,实行三级财政体系,根据“统一预算,分别管理”的原则,建立县级财政收支预算制,对县直各单位、各区的经费使用一律执行“先预算、后拨款”。

  1954年,省对县财政预算收支的划分,作了适当的改进。在收入方面,除1953年已划分的固定收入外,又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所得税等三项税收,以不同比例划给县作为调剂收入。此外,明确规定了县级财政在预算项目之间调整的权限。

  1955年,省对县财政预算实行了“总额控制,基本包干”的办法,即县级财政一般不追加预算,本县自行增加的支出,由县级财政在预算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如因特殊原因,收入完不成任务,影响县级预算支出时,由省拨款补足。

  1957年,省对县财政预算实行了“总额控制,收支包干,年终结余分成”的管理办法,除对县级财政预算追加追减和调整安排等职权范围作了必要的补充规定以外,为了鼓励县级财政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的积极性,对县级预算年终节余处理改变了以往全部上交的规定,实行了省、县分成的办法,即:县级年终预算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除安排结转下年度的跨年度工程拨款和跨年度事业经费以外,其余部分以40%留县自行支配,60%交省。

  1962——1968年,本县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收入交库,支出存库”的原则,当时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地方收入、比例分成收入、调剂收入。

  县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

  经济建设费、文教卫生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其它支出。分配形式,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年初县财政局根据上级安排预算指标,经调剂平衡后,按核定额下达到各单位。

  1969——1979年,财政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即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国家统一拨款。

  1980年,为了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家对省、市、自治区实行“划分收入,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原则是在固定中央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确保中央必不可少开支的前提下,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利和责任,作到权责结合,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实行包干以后,本县财政收入略有好转,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二、财政监督

  在组织收入方面,为了把已实现的利润和税金按时足额收交入库,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防止偷税、漏税或弄虚作假扩大成本,财税部门经常深入到各有关纳税交利单位进行检查。尤其是1973年以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检查方法除上级组织各县交叉检查外,本县经常开展自查、互检等,每年都要进行一、二次。对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起到了监督管理作用,保证了国家积累不受损失。

  在支出管理方面,检查资金使用渠道是否正规,专款是否专用,有无挪用或铺张浪费,挥霍国家钱财等问题存在,充分发挥了财税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第三节  机  构

  清代县署内有“户房”专管税收。光绪三十年设经征局,专司田粮契税征收。宣统元年设统计处。民初设公款局,民国十年改为财政局。民国二十二年,县设税务联合稽征局。1940年,人民政权建立,县人民政府内设经济局,不久改为财政科。1942年10月,财政科与建设科合并为“第二科”,年底恢复财政科,10月组建税务局。1957年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60年财税二局合并为财政局,1962年二局分设。

  1971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下设财政、税务组。1978年改为财税局。

  1983年再度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

  财政局设农财、预算、企业、综合四股。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20人。

  税务局下辖东关、桥头、南河沟、冯家川、林遮峪及城镇税务所共6处。1985年共有税务干部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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