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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贸易服务
第一章 商 业 第二章 计划物资 第三章 粮 食 第四章 服务业
第五章 工商管理 第六章 物价管理 第七章 计量管理 第八章 机 构
第一章 商 业
第一节 经营体制
一、私营商业
保德地处黄河之滨,旧有“水旱码头”之称。明末清初,东关即辟为商埠,至民国初年,就有注册什色商号220余家,从业人员3000余众。先逢农历 二、九日举行集市贸易,后改为日常集市。行业以绒毛、皮张、甘草、布庄为盛,百货、什杂次之,其余寥寥。
除东关而外,城内、桥头、扒楼沟、冯家川等村也开设了少许杂货铺。
至1937年,商号有158家,从业人员850人。其中大型挂牌商号有70多家,最大的为杨、马两家,杨家兴起于清同治初年,其后分五门,长名泽州,在本县开设“义成德”总号,下设十余处分号,经营粮油、布疋、百货及典当业。在包头开设“义成功”商号,专营甘草。开春,支付去内蒙掏草工人的安家费用及盘缠,并写“合约”,言定所掏甘草由他随行定价收购,每百斤二至三元,运往汉口则二、三十元,十倍盈利,人称“干草头财主”。在河曲城关设有“义生恒”“义盛当”,经营杂货、铸元宝、典当什物。马家业主名同舟,兴起于民国初年。初以掏甘草为业,路过府谷探亲,恰遇一商号倒闭,当即贱买架底货去内蒙出售,作本收草,越冬草价猛涨,获利甚厚,遂成巨富,在东关设有“协义兴”总号,在天津、汉口、银川设有分号。其中银川分号,因与宁夏军阀马步芳合伙贩洋烟案发,登报倒闭。
这些私营商业的经营形式可以分坐商、行商、小摊贩三种:
坐商,多在东关开设店铺,或自财自东,或合资经营,或劳资合营,资本不大,以经营百货为主。
行商,即赴外埠经营,多往来太原、内蒙、天津、汉口、宁夏等地。这类商客多资金雄厚,专项经营,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
小摊贩,一人经商,资金微薄,货色多为小百货,取利不大,勉强维持生计。
日本侵略军烧毁县城后,商号倒闭,百业萧条。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各业逐渐复苏。据本县《金融工作报告》记载:1946年5月,东关有商贩30家,规模很小,多系摊贩。
新中国成立以后,执行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业经过扶植,迅速得到发展。1951年,全县有工商业者354户,从业人员913人,资金65328万元(一万元相当于现在的一元)。
1952年,全县有货行35户,店行18户,行商45户,摊贩25户,磨坊、肉铺、饭铺34户。
其时,商业的发展,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个别商人以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和窃取国家经济情报等不法手段,牟取暴利。
为此,1952年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本县在工商界开展了“五反”运动,使工商业者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造。1953年,全县进行了商业调整工作。至1954年,私营商业家有293家,从业人员474人,资金总额59972万元。
1956年,私营商业由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所取代,仅留肩挑小贩15户,1979年以来,恢复传统的集市贸易,积极发展个体商业,活跃了市场,繁荣了城乡经济,方便了人民群众。1985年,全县有个体商业523户。
二、集体商业
五十年代以来,本县贯彻执行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全县的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掀起高潮,基本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产生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商业,私方人员的生产资料折价净值36764元,分别给予定息。原个体工商业者得到全面安排,为了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派出公方代表,到企业主持工作。
1、合作商店。1956年至1963年,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逐渐占领了市场,居绝对优势地位,但全县仍保留合作商店2个,合作小组5个,他们拾遗补缺,补偿了国营商业市场的不足。至1966年,全县仅保留1个合作总店。该店一直实行自负盈亏的核算,1985年下设门市部3个,食堂1个,糕点加工厂1个,共有职工38人。
2、供销商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保障对军队和人民的供给,本县积极创办了以生产军火和纺织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如一区政府办有“产销合作社”,东关市政府办有“民众合作社”,四区办有“新华商店”,一些较大的村子办起了纺织合作社,1942年共有37个。1944年,发展到103个,有社员5232人,股金744万元。1945年发展为106个,社员6141人,股金970万元。其中“综合性合作社”6个。医药合作社5个,运输合作社13个。消费性质的25个,生产性质的86个。
1949年,保留产销合作社4个。
1950年1月,县里成立了供销合作社,1952年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基层建立了供销社,此后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完善的供销系统。1958年供、商合并,1963年分开经营,1970年再度合并,1975年重新分家。合并期间,转变为国营性质,1982年以后,由官办变为民办。
基层供销合作社(简称基社)1950年11月有基社5个,社员12996人,资金(小米)1400石。
1954年,有基社7个,股金18882元。
1955年,有基社11个,支社10个,社员24595人,股金21703元。
1963年,全县共有基社20个。
1982年,供销社进行了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重新清股分红,扩股集资。
县联社
1950年建立县联社,中间几经易名,但业务职能始终是领导基社和开展县级供销业务。至1985年,县属业务机构有4个,即:农产品公司,收购农、副产品,供应日用杂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具及耕畜等;副食品公司,主要经营干鲜果品、调味、副食品等;贸易货栈,主要经营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兼办代销、代购、代储、代运手续。
三、国营商业
1941年,晋绥边区贸易局二分局设于保德,开设“晋保商店”,有职员35人。主要经营盐、粮、食油、土布及日用百货。1942年又开设了旅店和粮店,业务兴盛。此为本县境内首创之国营商业。
此外,还有八路军独立二旅开设的商号“兴茂公”,主要经营敌占区的紧缺商品和缴获敌人的战利品。
1945年,贸易二分局迁往五寨,保德设贸易支局,库存盐30余万斤,胡油2万余斤,糜米5万余斤,土布近百捆,棉花千余斤,资金约三万余元(银元)。
1948年,县人民政府开设“德茂店”。
1949年,贸易支局撤销,建立了新的综合经济机构—推进社。全号30余人。业务范围:农、副产品收购,食品、副食品经销,日杂供销,金融存放,粮油加工、运输等。资金折实小米约2200余石,流动资金小米1500石,对恢复和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0年推进社为供销合作社取代。
1953年以后,国营公司相继成立。
1、百货公司 1953年,本县成立百货小组,不久改为百货公司,同时另设华纱布小组。1955年华纱布小组改为华纱布公司。1957年百货公司和华纱布公司合并为保德县日用百货公司。1985年下属有1个批发部、1个门市部。营业面积460平方米,仓库面积455平方米。有职工66人,固定资金18万元,流动资金31万元。销售额380万元,利润10万元、税金2.6万元,库存商品227万元。
2、食品公司 1955年成立,主要经营家畜、家禽肉品,鲜蛋及水产品等。1985年,下属4个食品购销站,1个屠宰作坊,2个门市部,共有职工49人。有固定资金3万元,销售额达150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上缴税金1.2万元。
3、糖业烟酒公司 1953年,本县成立烟酒专卖小组,1954年扩建为烟酒专卖公司,1957年和食品公司、农产品公司合并为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按商品类型分家,改为糖业烟酒公司,经营烟、酒、糖、糕点、乳制品、调味品等。1985年,下设批零网点2个,共有职工26人。有固定资金8万元,流动资金11万元。本年度销售总额为152万元,实现利润1.96万元,上缴税金1.3万元。
4、烟草专卖局 1983年成立,经营各种卷烟。1985年共有职工16人,有固定资金10万元,流动资金12万元,购进总额140万元,销售总额178万元,实现利润2.8万元,上缴税金1.4万元。
5、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62年成立,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电器类商品。1985年,下属批发部1个,门市部2个,修理部1个,共有职工34人,有固定资金13.7万元,流动资金6万元。销售总额为156万元,实现利润7.2万元,上缴税金2.9万元。
6、石油公司 1971年成立,经营煤油、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本公司最大出油量为150吨。1985年,有职工42人,经营各种油料2120吨,购进总额为193.5万元,销售总额为208万元,实现利润7万元,上缴税金2.1万元。
第二节 农副产品收购
1949年前,本县出产的农副产品,一般由私商收购,一部分就地销售,一部分运往外地销售。
农副产品主要有羊毛、羊绒、皮张、鸡蛋、粮食、油料、药材等20多种。交易形式多以土布、盐、小百货等实物兑换。
1955年以后,基层供销社全部承担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以派购为主要手段。
1960年开始国家对群众出售生猪实行分等奖售政策。售一等猪一头奖原粮指标60斤,布证6尺;二等猪一头奖原粮指标50斤,布证5尺;三等猪一头奖原粮指标40斤,布证4尺;四、五等猪一头奖原粮指标30斤,布证3尺。出售一等山羊一只奖原粮指标5斤,绵羊一只布证1尺。从1969年开始,出售一斤鸡蛋奖售红糖2两或奖布证3寸。出售药材也实行奖售政策,最高的卖1斤党参奖原粮指标8两,最低的卖1斤杏仁奖原粮指标4两。
1985年,收购品种达78种,收购总额达130万元。
第三节 商品销售
一、货源
1949年前,保德货源有二:一是从包头运回粮食、盐碱,二是从太原运回百货。抗战时期货源有二:一是从石家庄、大同等地购回土布、食盐、百货等。二是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如种棉、种烟、纺织、开办军火合作社等。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专业公司的建立,进货渠道归口管理,保德主要从忻县二级批发站进货。根据不同时期商品的供需情况,对紧缺商品实行分配制度。
1978年以后,实现多渠道进货,本县除二级站进货外,还从太原、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天津、石家庄等地购进畅销商品,满足了消费者需求,繁荣了市场。
二、生产资料供应
1954年对工农业生产、劳动保护、公共用布实行计划供应。为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用油的供应,本县从1978年开始实行按机械设备数量及用油情况核定供应计划,凭证定量供应柴油和汽油,同时议价销售一部分。1985年,共销售柴油988吨、汽油1268吨。
五十年代初,本县农民对化肥的需求量极少。对农药的需求量也不大。1956年,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销售量大增,特别是氮肥供不应求。
1983年,随着农村普遍建立承包责任制,农民为节约成本,化肥、农药的需求有减少的趋势。而农用塑料薄膜的销售量却大大增加。
1985年,销售碳酸氢铵3617吨、尿素68吨、硝酸铵321吨,农用塑料薄膜5吨。
三、生活资料供应
五十年代初,居民购买力低,生活消费品,只限于必需品。1954年9月实行棉花统购统销、棉布统销。1956年,国家发给干部职工每人布证48尺,发给荣誉军人、中学生、农场工人、职工家属每年每人布证36尺,农民每年每人22尺。还规定,结婚时发给男女双方布证40尺;生育时发给生母全年定量的百分之五十;死亡时发给家属布证46尺。后来不论机关干部还是农民群众一律每人每年度领取布证18尺;生育、死亡补助布证也相应减少。1957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城乡物资交流扩大,人民消费水平上升,市场呈现繁荣景象。1959年市场上商品供应紧缺,部分商品实行凭证供应。1964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商品增加,凭证供应的商品大大减少。1976年后,化纤布销售量逐年增加,棉布销售量相应减少。
1978年以后,商业工作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经营,商品日益丰富,票证相继取消(1982年取消布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电风扇普及城乡,洗衣机、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高级沙发等高档消费品也相继涌入户家,主要商品销售量迅速增加。(见178——184页表)
第四节 对外贸易
早在民国初年,本县商人就去内蒙经营甘草,销往国外。有的和外国人直接洽谈业务。
五十年代虽没有负责出口的专门机构,但基层供销社收购的绒毛皮张,为支援国家外贸出口提供了货源。
六十年代初期,县里始设外贸机构,外贸物资始归正式渠道。本县出口商品均由天津口岸转运出口,不与外国人直接成交。本县出口商品外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东南亚和日本为主。1985年,销售总额为18.3万元。本县出口商品主要有:绒毛、皮张、龙骨、龙齿、糖枣、地毯、山禽野味、家兔、药材、黑白瓜籽、红芸豆、红小豆、蓖麻籽等60多个品种。
第二章 计划物资
计划物资主要包括木材、金属、建材、轻工化工、机电五类商品。
第一节 木 材
本县虽生产少量木材,但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量木材按国家分配指标购进,产地多为东北三省、两广、湖南等省及本省管岑山地区。品种有各种松木及硬杂木。销售多由计划部门批拨。1985年,购进总额为190万元,其中原木6000立方米,金额130万元;锯材200立方米,金额7万元;胶合板40立方米,金额13万元。销售总额为170万元,利润3.4万元,上缴税金3万元。
1970年——1985年木材销售量
1970年 800立方米
1971年 800立方米
1972年 1000立方米
1973年 1000立方米
1974年 1200立方米
1975年 1400立方米
1976年 1500立方米
1977年 1500立方米
1978年 1800立方米
1979年 1600立方米
1980年 1600立方米
1981年 1600立方米
1982年 1661立方米
1983年 1729立方米
1984年 1400立方米
1985年 1800立方米
第二节 其它物资
1979年以前,物资供应只限于工业基建部门,不对民用。1979年以后,除实行对口供应外,对计划外的物资委托有关公司和供销社销售。1985年购进总额为404万元,销售总额为454万元,实现利润4.6万元,上缴税金3.6万元。本年度销售各种钢材700吨,轮胎外胎700条,内胎700条,水泥230吨,平板玻璃500平方米。
第三章 粮 食
第一节 粮油购销
本县自然条件差,历来粮食产量低,粮食不能自足,不足部分赖内蒙、岢岚、五寨等地补给。内蒙粮食由大船运回,岢岚、五寨等地粮食由骡帮运回,本县所产粮食概不出境。
但是,农民在进行商品交换时不得不出卖一部分粮食,多在秋季贱卖部分粮食,次年再高价购买“春荒”粮。地主和粮商趁机贱买贵卖,牟取高利。使粮价暴涨暴跌。1953年11月,本县粮食、食油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禁止私商经营粮油,取消粮食自由市场。1979年以后重新开放粮食市场。
一、收购
粮食收购有四种形式:
1、统购:统购即是国家根据粮食统购政策按统购任务向农民收购余粮,粮食生产者必须完成。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确定统购任务,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至1956年,完成统购任务1717万斤,每年平均858万斤。1958年贯彻“多产多购、少产少购、以丰补歉”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统购基数。1962年遭大灾,全县统购粮26万斤。1982年,国务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办法。对没有实行征购包干的地区,继续采取“超产超购”和“余粮超购”的办法。本县实施后一种办法。以生产队为单位,杂粮区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国家不征购;对超产部分采取“购六留四”或“购五留五”的购买办法。
2、超购:在丰收地区或丰收年份,国家向粮食生产者适当超购一部分粮食,以增加储备,超购部分按统购价加价50%付款,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本县历史上超购部分极少。1981年超购54万斤,1982年增为450万斤。
3、议购:是完成统购、抄购任务后,在安排好人民群众生活的原则下,国家向粮食生产者议价购买的粮食,用以调节市场。议购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1980—1982年议购粮食688万斤。
4、公粮:公粮是粮食生产者以实物形式向国家交纳的农业税,国家将这一部分粮食充作贸易粮。
1957年开始征购食油(油脂和油料),扣除种子后,生产队每人平均食油在半斤以上者,全部征购。完成任务后,每多卖1斤,返回2两,但最多不超2.5斤。
1963——1965年,实行油脂包购,完成任务者食油不限。1966年后对超购部分加价30%。1972年后实行“油脂收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人均半斤以下者不征购,人均2斤以下者,超征点为0.5斤,人均2斤以上者,超征点为1斤。
二、供应
1954年,保德成为吃供应粮的县。
1953——1957年,全县总销量为2675万斤,平均每年535万斤。1958——1960年,全县总销量为2396万斤,平均每年599万斤。1962年,全县遭旱灾粮食严重减产,除国家正常供应外,商业部门又买回大量红薯干、粉渣麦等代食品投放市场。
1、城镇供应
对国家机关、部队、国防建设需要的粮食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月按季拨付;对企业、厂矿、学校等集体单位所需粮食,由单位提出计划,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发价格供应。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分类核定供应标准,凭供应证分月购买。
①井下工每人每月51斤。
②磁业、铁、石业工人48斤。
③河运工人45斤。
④担挑小贩38斤。
⑤木、泥业工人35斤。
⑥中学生30斤。
⑦干部、市民28斤。
市民供应又根据年龄,规定不同标准。
①未满两周岁者每月8斤。
②两周岁以上未满三周岁者10斤。
③三周岁以上未满五周岁者14斤。
④五周岁以上未满六周岁者18斤。
⑤六周岁以上未满八周岁者22斤。
⑥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者25斤。
⑦十周岁以上者28斤。
供应粮品种:1963年前,主要是小米、糜米、白面、莜面;1964—1970年,高梁面、玉米面占供应粮的一半。1971——1981年,高梁面、玉米面占70%,白面仅占15%,余为杂粮。1982年后,白面占60%,高梁面、玉米面基本不供。食油供应:1981年以前每人每月3两,1982年以后,每人每月半斤,过节酌情增供。
2、农村缺粮供应
农缺供应,也称“返销”。从1953——1981年,全县共吃“返销”粮1.7184亿斤,平均每年613万斤。1972年大旱,粮食严重减产,当年吃“返销”粮2280万斤。
第二节 运输储存
一、运输
1940年以前,外援粮食主要靠船帮、驮帮运输。新政权建立后,县政府组织统一调用,1947年,从河曲、岢岚向保德运粮,驴驮、人背,政府按里程、重量发给运费,3个月运回粮食1.07万石,运费折合小麦600石。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调粮运费由国家补贴。1979年以后,进一步采取了内外调拨、互通有无等办法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并使粮食调运准确、及时、安全,避免了迂回对流、倒流等现象。
二、储存
五十年代,县内国营粮库仅有4处,面积424平方米,容量323万斤。六十年代,国库面积扩大到950平方米,库容840万斤。1985年,国库面积扩大到1110平方米,库容量达983万斤。
第四章 服务业
清末民初,东关即开有饭馆、客栈,其数不详。到三十年代,“义兴馆”饭店小有名气。1952年,东关有店行18户,饭铺28户,剃头铺3户。
1955年,县社开办人民食堂,附设糕点加工小组,有职工12人,经营20多种地方风味饭菜和糕点,以粉汤、麻花为主。
同年县里开设照相馆。
1963年,县饮食服务公司成立。下辖人民食堂、照相馆、理发馆、镶牙组、修表组、修理自行车组和糕点加工组。
1985年,县城有招待所、旅馆旅店22家,食堂、饭馆、饭店43家,照相馆2家,理发馆2家。
第五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
本县的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登记,参加登记的工商企业135户,其中工业4户,手工业41户,商业、服务业90户。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地址、人员、资金、经营范围、核算形式等。参加登记的工商企业有148户。1980年恢复曾经中断了的登记工作,对80个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1981年对56户商业,2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进行了登记。至1985年底,全县有工商企业1383户,其中国营企业36户(工业16户,商业13户,交通运输业2户,其它5户),资金17201.5万元,职工3241人;集体企业96户(工业35户,商业46户,建筑业2户,饮食服务业2户,其它11户),资金731.4万元,职工2481人;个体企业1251户(工业57户,商业677户,饮食服务业212户,其它305户),资金196.56万元,从业人员2947人。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的市场管理,以服务战争,粉碎日伪经济封锁,保障粮食、土布、食盐等主要商品的供给和物价的稳定为主要任务。
抗战胜利后,工商管理的政策是扶植公商,团结私商沟通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购回本县所需商品,推销本县的产品。1949年后市场管理以活跃交流,稳定市场物价,保护合法交易,取缔投机倒把活动为主要任务。
1962年后,制止和纠正了市管工作中的滥行没收罚款,私分商品,贪污受贿,打人骂人等不正之风。
七十年代规定除国营、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业活动。1976年通令关闭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一律由供销社统购统销。1977年又关闭粮食自由市场,禁止粮食自由买卖。
1979年重新开放农贸市场,管理方针也由原来的限制市场交易转变为扶植市场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给经营者提供设施,提供信息。1985年,县城农贸市场有6000平方米,其中室内市场308平方米,顶棚市场2000平方米。1985年提供信息108条。
在扶植市场交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购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制止了经营中的缺斤短两,缺尺短秤,黑市成交,哄抬价格,超经营范围,销售违禁品,走私贩私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问题。1980年1月破获了金里平等走私倒贩银元1080元的重大案件,1985年查处违法案件18起,总值62万元,查获物资汽车19辆,冒牌自行车90辆,录像带29盘,走私手表65块,粮票4000斤,废钢铁24吨。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是对商品的专利权进行管理,内容包括商标注册和商标检查。
四十年代,本县的许多手工业产品已用标牌、标签和简单图样代替商标。如“合众牌”水烟等。
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本县发展了许多地方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也都有简单标牌、标签、图样作为产品的商标。但仅有保德玻璃厂生产的《山西牌》注射器商标正式注册,并颁发了注册证。
1985年,全县进行了三次商标检查,共查出冒牌老陈醋56瓶,冒牌竹叶青酒10997瓶,冒牌汾酒9036瓶。并查出25个服装加工企业使用着无厂名、无地址的商标标签。
1982年以后,大抓了广告管理工作,对经营广告单位核发了营业执照,核发单位有广播站和印刷厂。同时制定本县张贴广告的管理办法,1985年,全县设立广告张贴栏20块,路牌广告5块。
第四节 合同管理
1985年以前,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宣传和咨询服务阶段,同时帮助合同双方完善合同条款,顺利签订合同,提高合同履行率。
第六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变化
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本县市场物价由富户巨商所把持操纵,物价暴涨暴跌。
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及时确定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稳定市场物价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体制,迅速扭转了旧中国通货膨胀,物价猛涨的局面。
1950年——1952年,价格基本稳定,白粗布每市尺2角4分,黑市布每尺2角6分,小麦每斤9分,高粱每斤4分2厘,小米每斤6分,糜米每斤7分,白面每斤1角2分,胡油每斤5角8分。
1953年—1957年,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实行了统购统销的政策,规定了国家购销价格,取消了粮食、油料、棉花的季节差价。
1960年——1962物价上涨,货币贬值,为了缩短社会购买力和商品供应的差距,减少市场冲击,采取货币回笼措施。从1961年3月起,先后实行高价的商品有糖果、糕点、白糖、酒、钟表、自行车等。
1964年进行物价整顿,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有95种三类中药材降价20%,废旧钢铁降价60%,菜牛和小畜产品适当提价,40种轻工业产品平均降价20%,12种重工业产品平均降价16.6%,煤炭产品提价3.5%,火柴、收音机、搪瓷制品、医药等55种工业品和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平均降低0.7% 。
1979年,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对粮食、油品价格适当提高。提高幅度粮食为21.9%,油料等为25.85%。
同年对下列8种主要副食品的价格作了如下调整:
猪肉提高32.1%,牛肉提高51.9%,羊肉(绵羊二等)提高18%,鸡蛋提高28.6% ,水产品提高35%。此外,牛奶、家禽肉亦有提高,蔬菜价格也有上升。
1981年,对涤棉布和烟酒价格作如下调整:
各档涤棉布的零售价格,全国统算每公尺平均降阶约0.66元。
烟,全国统算,甲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27元,乙级约0.08元,丙级约0.02元,丁戊级不提。酒平均提价12%。
投放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随行就市、协商议定。
1981年——1985年的农副产品价格(元/斤)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95年
糜米 0.4 0.33 0.29 0.24 0.25
小米 0.39 0.32 0.29 0.24 0.25
软米 0.5 0.35 0.3 0.25 0.26
粉面 0.48 0.45 0.24 0.38 0.4
玉米 0.18 0.12 0.13 0.16 0.16
黄豆 0.35 0.34 0.32 0.28 0.3
绿豆 0.54 0.52 0.52 0.48 0.5
白面 0.36 0.4 0.42
大米 0.37 0.39 0.42
荞面 0.7 0.7 1.0
胡油 1.5 1.7 1.8
猪肉 1.0 1.0 1.0 1.2 1.4
羊肉 0.9 0.9 0.9 1.1 1.6
鸡蛋 1.05 1.2 1.5
山药 0.08 0.08 0.07 0.08 0.1
白菜 0.06 0.06 0.05 0.05 0.08
西红柿 0.08 0.08 0.1 0.1 0.15
茄子 0.06 0.06 0.06 0.06 0.1
辣椒 0.1 0.1 0.1 0.1 0.2
茴子白 0.05 0.05 0.05 0.05 0.07
豆角 0.1 1.15 0.2
豆腐 0.2 0.25 0.3
红枣 0.17 0.18 0.2 0.25 0.3
西瓜 0.15 0.3 0.3
香瓜 0.2 0.3 0.35
苹果 0.5 0.8 1.0
梨 0.35 0.5 0.6
沙果 0.2 0.3 0.35
第二节 物价监督
物价监督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1985年检查84个单位,发现违纪案件10起,违纪行为49起,收缴罚没款29305.21元。
第七章 计量管理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1949年以前本县使用的度量衡具主要有市尺、斗(州斗,每斗约30斤,县斗,每斗约20斤)、升、半升、合勺和老秤(分钩秤、盘秤、戥勺,16两为1斤)。
五十年代初期,改用新市尺,比老市尺大0.5寸左右。新秤,每斤等于老秤的13两,新秤也是16两为1斤。
1955年开始使用磅秤。
1959年,统一市制,废除升、斗等量器,改16两秤为10两秤。
1965年,开始使用地磅秤。
1976年,对医药用戥秤进行改革,单位改为“克”。
1984年,改市制为公制,废弃市尺、市斤秤,改用米尺和千克秤。
第二节 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检查,贯穿于计量器具的生产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生产单位的成品实行国家鉴定,合格产品方可出售。并建立了严格的鉴定制度,农村一年为一周期,农贸市场半年为一周期,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令其持有者修理、调换或停止使用。1978年,农产品公司购进一批不合格市秤,计量单位不准其出售。
1979年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使用的天平、戥秤、血压计(表)进行了普查检修。
第三节 标准管理
标准管理工作于1984年开始,由于本县技术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抽样化验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代行。1985年,对全县工业企业的32种产品进行了调查,执行国家标准的有水泥、食用植物油、生铁、注射器、化肥、高铝耐火砖等6种产品,执行部级标准的有电石、炭素等2种产品,执行省级标准的有糖枣、醋、酱等3种产品,其余为无标准产品。
325水泥为省优产品。
第八章 机 构
商业局
1950年本县成立工商科,1957年改为商业局,曾和供销社二次分合。1985年,商业局下辖6个专业公司,15个门市部,有职工干部292人。
对外贸易公司
1949年以前,本县虽有出口商品,但无外贸机构,均由各商号自行组织。1950年后外贸业务由县供销社组织。1962年成立外贸公司,设书记、经理各1人,有业务人员6人。由县商业局领导。1976年改名保德县对外贸易局,1983年改名保德县对外贸易公司,全公司有干部职工19人,收购总额为160万元,输出总额为180万元。
物资局
1957年保德县物资局成立,由于业务少,利润小,连年亏损,1965年撤消,设立物资供应站。1977年恢复物资局,1983年改为物资综合公司。有职工干部9人。下辖木材公司和物资公司。木材公司负责供应木材,物资公司供应除木材外的金属、机电及轻工、化工等计划物资。1985年,有干部、职工72人。
粮食局
1949年前,粮油商品由私人经营,清代末叶本县仅有粮店6家,民国年间有16家,资本约1.15万元,从业人员46人。1949年9月正式建立由国家管理的粮食经营机构,即财政科所辖公粮库,驻马家滩村(即二郎庙),共有干部13人。主要承担全县征收公粮及党、政、军机关人员的粮食供给。此外还从市场上购进粮食,适时投放市场,以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50年改为“保德县粮食小组”,属兴县粮食分公司所辖。1953年建立保德县粮食局。1955年在林遮峪、扒楼沟、桥头、东关分设四个粮油管理所。1965年新增冯家川粮食管理站,1968年又增建孙家沟粮食管理站。1985年辖五个粮站,一个加工厂,一个门市部,共有干部、职工113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67年以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代行。
1967年本县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领导。1971年在商业局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小组”。1974年正式成立了保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局设一室六股,即:办公室、企业登记股、市场管理股、商标广告股、经济检查股、合同股、个体经济管理股,还有基层管理机构6个,即:东关管理所,桥头管理所,冯家川管理所,韩家川管理所,南河沟管理所和义门管理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62人。
物价局
1980年以前物价管理工作由县计委兼管,1981年成立物价局,下辖物价监督检查所,1985年,全所有干部8人。
标准计量所
1976年前计量工作由商业局兼任,1976年4月成立保德县标准计量所,1985年有干部、职工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