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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06 16:53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建设发展,完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结合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 

  第二条 资金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计划、监督、控制、检查、考核、验收等项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1、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确定资金支持重点、统筹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效率。 

  2、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平台建设,不得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3、承办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物资和服务采购、内部工作流程、培训等工作管理制度,并报保德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1、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 

  2、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3、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4、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5、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 

  6、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7、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8、健全物流配送体系。 

  9、加大招商引资。 

  10、促进创业创新。 

  第五条 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由保德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市财政局监督,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 项目资金审批流程 

  1、承办企业根据项目完成进度,以正式文件向原平市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专项资金拨付申请。 

  2、保德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与第三方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承办企业进行考核并形成《绩效自评考核报告》。 

  3、确认验收合格后,根据山西省商务厅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并参照签订合同据实拨付。 

  4、承办企业、第三方、审计机构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等办法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2、严格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督促、指导承办企业严格按照公示的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恶意骗取资金等行为,取消项目承办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 

  第八条 保德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招投标评审、建设、验收、拨付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参照《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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