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0 09:28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政府对县级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二批共确认18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一、乡镇主体
1、东关镇政府
2、桥头镇政府
3、义门镇政府
4、杨家湾镇政府
5、林遮峪乡政府
6、韩家川乡政府
7、冯家川乡政府
8、土崖塔乡政府
9、南河沟乡政府
10、孙家沟乡政府
11、窑洼乡政府
12、尧圪台乡政府
13、腰庄乡政府
二、县直机关团体
1、保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保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保德县林业局
5、保德县医疗保障局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