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5 10:06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司法局
(一)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保德县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内设执法机构:保德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执法区域:本行政管辖辖区范围内。
(二)权责清单(附表1)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如下: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号 |
于昕元 |
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04091214007 |
杜星煜 |
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04091214001 |
崔守俊 |
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04091214002 |
王志伟 |
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04091214005 |
张晋泽 |
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04091214009 |
赵保平 |
自然资源局 |
|
04091214010 |
王剑勋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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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03 |
武瑞栋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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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06 |
王晋升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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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04 |
张倍荣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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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08 |
代永胜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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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13 |
周 洁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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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12 |
霍昀杰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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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14 |
刘世明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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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15 |
李建国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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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1214011 |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行政相对人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保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执法流程图(附表2)
保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