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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时间:2024-05-21 17:32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司法局

  为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保德县司法局、保德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保德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任期年限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1.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保德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保德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2024521日——610日;组织推荐:2024521日——610日;

  (二)报名地点:保德县司法局;

  (三)报名材料: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和电子版;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德县司法局电话:0350732878915735098521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保德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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