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16:18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我县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行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划定神朔线(K100+159-K133+350)线路为安全保护区,现将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行政区域内神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和有关规定依法公告如下:
一、大柳塔至朔州(神朔线)铁路(K100+159-K133+350)段为国家Ⅰ级干线双线电气化重载铁路,属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铁路为15米。
二、神朔线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神朔铁路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告范围设立标桩,各乡(镇)、各部门及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三、神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四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其他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