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信用中国·忻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1-20 10:48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7323270 

  通讯地址:忻州市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编:036600 

  电子信箱:bdspjtzg@163.com 

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1、保审管函〔2023〕15号.docx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