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6:43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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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保德县鑫源聚储煤有限公司新建年存储70万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