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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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于2024年12月3日起正式启用以下两处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现将拟启用的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限速值及抓拍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以上固定式卡口测速设备采集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卡口设备采集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逆行,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特此公告
保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