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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保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开展土地确权和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085号)、忻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全市供销系统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忻供合发〔2024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明晰县供销联社的产权、资产状况,决定在全县供销系统开展土地确权、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地是供销系统社有资产,保护好、利用好这部分资产,有利于做好供销系统各项工作,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可以推进供销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质量,更好融入新质生产力发展大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求真务实。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开展工作。 

  (二)尊重历史、基于现实。统筹考虑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利用好账册资料、历史档案、外部登记信息等资源,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厘清土地权属,利用1年时间完成供销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集中精力,摸清家底。做到对象、范围、数据不重不漏,全面核实供销系统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长:王宏喜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岳晓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福清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 

   员:张智才 县人社局局长 

       王永成 审计局局长 

       王耀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忠旺 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组长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由陈福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栋同志兼任。 

  四、确权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土地确权范围:县供销社机关、社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县供销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等 

  (二)工作步骤 

  本次土地确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247月底前完成)。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拿出路线图,倒排工期,建立工作台账。 

  2组织实施阶段(20247-202512月底前完成)。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辖区内未确权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及时做好不动产产权登记。 

  3总结攻坚阶段(20266月底前完成)。及时总结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对供销社产权有纠纷和争议的,通过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妥善解决,必要时可借助公安、法院和纪检部门的力量,多措并举。 

  五、部门职责 

  1、基层供销社所在地的乡(镇)负责配合县供销社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明确专人专管,将责任落到实处; 

  2、各乡(镇)供销社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支持并配合出具土地房屋资产证明; 

  3、县供销社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供销社系统土地、资产进行全面测绘,并将测绘资料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县供销社系统的土地确权,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县供销社在土地、资产统计确权后的资产审计; 

  6县财政局负责县供销社在土地、资产进行全面测绘及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过程中的经费支持; 

  7、县人社局负责对供销系统人员养老情况进行规范; 

  8其它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支持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社土地确权工作不仅是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本着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抓落实的工作态度,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加强宣传,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在工作过程中,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虚报、漏报、弄虚作假。 

 

  附件: 1、供销社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情况统计表 

       2、供销社已确权土地房屋登记情况汇总表 

       3、供销社未确权土地房屋情况汇总表            

       4、证明表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5 

保政办发〔2024〕39号附件1--3.xls
保政办发〔2024〕39号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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