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4-10-22
来源: 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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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1、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