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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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忻州市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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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审管函〔2024〕34号
附件2:保审管函〔2024〕35号
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1、保审管函〔2024〕34 号.docx
2、保审管函〔2024〕3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