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
时间:2022-06-14 16:54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乡村振兴局
保乡振办〔2022〕41号
县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信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按照《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16号),经研究,现将保德县3200户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等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12013.166757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3200户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781.0851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保德县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保德县各乡(镇)各村实施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115.3803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保德县各乡(镇)各村实施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879.159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保德县义门镇袁家里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1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5.保德县义门镇庙峁村省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8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义门镇
6.保德县土崖塔乡乔家塔村百亩生态果园省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示范基地)3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7.保德县孙家沟镇王家庄村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4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8.保德县杨家湾镇故城村县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杨家湾镇
9.保德县东关镇康家滩村县级数字乡村示范村创建项目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关镇
10.保德县腰庄乡白家墕村县级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111.1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11.保德县杨家湾镇段家沟村县级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2.保德县南河沟乡四井头村县级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49.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13.保德县韩家川乡韩家川村县级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104.68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韩家川乡
14.保德县桥头镇银子塔村(吕家峁组)县级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15.保德县农村公路网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3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6.保德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工程项目161.4223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7.省道S249连接线及崖窑至高徐家湾通村公路建设项目205.647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8.保德县桥西线至冯家沟提质改造工程项目67.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9.保德县兴康养殖专业合作社场区路项目7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保德县南河沟乡秦家河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1.保德县孙家沟镇土门村深井维修工程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2.保德县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3.保德县义门镇暖泉村设施农业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4.保德县义门镇路家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2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5.保德县杨家湾镇杨家湾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25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6.保德县腰庄乡冀家沟村深井维修工程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7.义门镇赵家沟村田间道路硬化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28.孙家沟镇王偏梁村主街巷道硬化项目33.7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孙家沟镇
29.孙家沟镇羊路河村主街巷道硬化项目59.1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孙家沟镇
30.东关镇铁匠铺村拓宽及硬化道路项目18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关镇
31.腰庄乡冀家峁村口至白家墕村公路硬化项目121.4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32.韩家川乡桑园塔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18.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韩家川乡
33.林遮峪乡林遮峪村恒胜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硬化项目5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林遮峪乡
34.林遮峪乡韦耳梁村水毁路段修复项目9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林遮峪乡
35.林遮峪乡元家山村高原喷灌系统建设项目9.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林遮峪乡
36.忻州市保德县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人工造乔木林)项目4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7.保德县林业局暖泉林业管护站维修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8.保德县2022年林下经济种植中药材项目24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9.保德县2022年就业奖补项目1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40.忻州市精准防贫“忻保障”项目8.872957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所涉乡(镇)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保德县各乡(镇)各村实施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明细表》
附件2:《保德县各乡(镇)各村实施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明细表》
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